台灣男子逼11岁女童看黄色录像并实施性侵
台海網12月27日讯 据台灣《苹果日报》报导,台灣彰化县曾姓男人10年前强逼同居人的11岁女兒看黄色录相,还性侵女童,被告状後屡傳不到遭法院通缉。客岁到案受审,否定性侵,但法院認定曾某最少犯一次“强迫性交罪”,昨(26健長保健貼,日)判他10年徒刑。裁决指出,曾某曾犯“打单罪”入狱服刑,2000年出狱後與被害女童的母親同居,女童称曾機能性纖維產品,某“爸爸”,2001年2月深夜,女童母親外出事情,曾某酒後返家看黄色录相,随後唤醒女童,性侵得逞,并打单女童不得奉告母親,不然要杀死她。
女童母親返家後问女童“叔叔有無對你怎麼?”女童不台東住宿,敢说,直到上學奉告同窗,教員展转得悉,才检磁鐵,举曾某犯行。
一审認定女童被性侵8次,判曾某15年。昨改認定他最少性侵女童一次,判貨運, 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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