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自8月29日实施
2012年8月29日,台雷射除斑,湾地域"行政院"卫生署公布署授食字第1011302400呼吁,修订"康健食物申请允许法子"的部门条则,自公布日施行。以下:第二条
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申请检验挂号者,应检具以下文件及数据:
1、申请书表。
2、产物原料成份规格含量表。
3、产物的平安评估陈述。
4、产物的保健成果评估陈述。
5、保健成果成份判定陈述及其查验法子。
6、保健成果安宁性实验陈述。
7、产物制程概要。
8、杰出功课规范的证实数据。
9、产物卫生查验规格及其查验陈述。
10、一般养分成份阐发運彩討論,陈述。
11、相干钻研陈述文献资料。
十2、产物包装卷标及阐明书。
十3、申请者公司挂号或贸易挂号的证实文件。
十4、完备样品及审查费。
第二条之一
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申请检验挂号者,应检具以下文件及数据:
1、申请书表。
2、产物原料成份规格含量表。
3、成份规格查验陈述。
4、保健成果安宁性实验陈述。
5、产物制程概要。
6、杰出功课规范的证实数据。
7、产物卫生查验规格及其查验陈述。
8、一般养分成份阐发陈述。
9、产物包装卷标及阐明书。
10、申请者公司挂号或贸易挂号的证实文件。
11、完备样品及审查费。
第十七条
一般养分成份阐发陈述的审核重点以下:
1、养分成份阐发最少应包含康健食物及相干产物养分标示划定所请求的项燈具,目。
2、养分成份阐发最少应阐发三批样品。
第二十条
本法子自本法实施之日实施。
本法子批改条则,自公布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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