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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門:同性婚姻不宜贸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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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3 18:28: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新網12月22日電 据台灣“中心社”报导,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长”陈明堂22日暗示,同性婚姻纳入“民法”规范,社會存有诸多歧见與争议,不宜冒然批改“民法”。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會上午举行触及婚姻平权法案“民法”部門条则批改草案询答,陈明堂應邀列席备询。

陈明堂在陈述中暗示,同性婚姻纳入“民法”的规范,社會上仍存有诸多歧见與争议,不宜冒然批改“民法”。

陈明堂提出4点来由,包含有违台灣支属伦理观念、违背親子瓜葛的血统真实认定原则、影响身份担當的顺位及其應继分、须共同批改的法律甚多影响层面甚广。

陈明堂说,同性婚姻法制化今朝社會還没有共鸣,冒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峙;“法務部”尊敬同性朋友的选择,但仓皇“立法”轻易發生問题,現阶段没有當即制订同性婚姻法制,其实不能被诠释對同性朋友的轻视或疏忽。

他暗示,在同性朋友法制化政策决议前,同性朋友部門权柄事项,依現行法令轨制,已有相干保障辦法,如現行“瘦身泡腳,民法”划定下,同性恋者零賓果遊戲卡,丁收养後代,有關醫疗赞成权,同性朋友也能够瓜葛人身份為之。

台政府“行政院性别同等处”副处长吴秀贞暗示,“民法”的修订触及婚姻轨制的變化,在社會還没有充实會商情景下,可能引發争议,是以请“法務部”除研议请各部會修订現行各相干律例外,應就修订“民法”及制订專法等法制标的目的研处,并與各部會及民间集团充实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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