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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11月13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13日)上午10點在國臺辦新聞發佈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音波拉皮, 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臺灣中國時報記者:“26條办法”裏提到關於體育比賽和運動員的內容。請問發言人,臺灣運動員若是在考量訓練資源和訓練環境這些身分下,想到大陸發展,可以参加大陸的國家隊嗎?是不是必要面臨放棄臺灣籍轉換成大陸籍的問題?謝謝。
馬曉光:剛才我雙眼皮,也介紹了,在“26條办法”中第2五、26條都明確規定,我們歡迎臺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臺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合适條件的臺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也能够參與大陸相關的職業聯賽。大陸體育部門將對運動員技術等級办理辦法進行修訂。對於臺灣運動員和體育愛好者如其參加大陸體育賽事、達到相應運動技術等級標準並提出申請,大陸單項運動協會將向其授与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
至於你提到的這個問題,在“26條办法”裏沒有明確規範,不在“26條办法”政策範圍之內,還必要领会。(台灣網 賈若瀾)
[責任編輯:賈若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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